滞留
滞留
外国人的滞留
- 根据滞留期间分类为短期滞留、长期滞留、永住。
- 短期滞留 : 滞留期间90天以下
- 长期滞留 : 滞留期间 91天以上
- 永住 : 滞留期间无限制
- 长期滞留与永住要自入境日起90天以内进行外国人登录或国内居住申报。
滞留外国人的活动范围及国内就业
- 外国人可以在滞留资格与滞留期间范围内滞留于国内且除有法律额外规定外禁止进行政治活动。
- 在本国滞留的外国人欲就业时必须持可就业的滞留资格且要在指定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 要变更指定工作地点时,需事先或在指定期限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许可或进行申报。
- 可以进行就业活动的滞留资格如下:
- 短期就业(C-4)、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
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劳务(E-9)、
海员就业(E-10)、居住(F-2)、在外同胞(F-4)、永住(F-5)、结婚移民(F-6)、
观光就业(H-1)
- 禁止雇用、介绍、规劝无就业资格的外国人就业。
- 非法雇用、介绍·规劝外国人时,将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得到处罚。
- 雇用外国人时,需确认是否持有外国人登录证及是否持可就业的滞留资格。
- 即使持有外国人登录证也会发生禁止就业的情况,所以要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确认后加以雇用。
滞留期间延长
- 滞留期间延长是?
- 以前许可的滞留期间截止后准备继续在大韩民国滞留的外国人,需要申请居留期间延长许可。
-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的申请期间
- 预申请滞留期间延长的外国人,要在滞留期截止日2个月前至截止当日的期间内申请。
- 滞留期间截止后申请居留期间延长许可时,因违反规定将给与罚款处罚。(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
- 居留期间延长许可的申请方法
- 本人或代理人(在外同胞F-4资格者不可代理申请)准备申请资料(参考各滞留资格的准备资料)后,到滞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延长滞留期间。
- 但,申请办理延长业务时,本人必须滞留于国内。(不可以在国外通过网络申请或代理申请)
申请方法及咨询处
- 咨询处 : 到出入境事务所申请 1345 (Ministry of Justice)
详细内容请参考www.hikorea.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