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土地获得
外国人的定义
- 外国人个人:没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个人
※ 永住权者不属于许可或者申报对象。
- 外国法人
- 按照外国的法令,设立的法人或团体
- 即使按照大韩民国的法令设立,只要职员或成员参半以上是外国人的法人或团体。只要职员和理事等干部参半以上的外国人的法人或团体。
土地获得有限制时:获得许可土地申请(外国人土地法)
- 许可对象土地 : 军事设施保护区域,海军基地区域,基地保护区域,文化财产保护区域,生态景观保全地区,野生动植物特别保护区域
- 许可申请机关:土地所在地市、郡、区(自治区)土地登记科
- 许可申请期间:合同签署前(合同书制订前)
- 具备文件 : 对象土地注册簿副本,合同当事者之间的协议书(身份证)
※ 代理人申报时,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外国人当事人的身份证副本
- 许可条件 : 不影响该区域指定目标时,可获得许可。
- 处理期间 : 从许可申请日开始15日内
※ 拍卖或遗产等合同外的原因获得许可对象土地或者拥有韩国国籍时获得的许可对象土地,更改为外国人后要持续拥有从前的土地时,通过申报可获得拥有。
土地获得申报
- 对象土地:许可对象地区外的土地
- 申报期限:合同签署日(合同书制订日)开始 60日以内
- 具备文件:对象土地 注册簿,土地获得合同书,(身份证)
※ 代理人申报时,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外国人当事人的身份证副本
- 处理时间:即时(3小时以内) → 领取申报证明
土地继续拥有申报
- 对象土地 : 韩国国民或者韩国法人变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法人,国籍被更改后,要继续拥有从前拥有的土地情况的房地产。
- 申报期限 : 从变更为外国人或外国法人的日期开始6月内
- 具备文件 : 对象土地注册簿副本,可以证明国籍被更改的文件 (个人)
按照大韩民国的法令,可以证明设立的法人变更为外国法人的文件(法人),身份证
※ 代理人申报时,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外国人当事人的身份证副本
- 处理时间 : 即时(3小时以内) → 领取申报证明
合同外原因,申报土地获得对象 (许可地区也可申报处理 )
- 合同外原因 : 遗产,拍卖,行使回购权,法院的确定判决,赠送
- 遗产 : 遗产人的死亡日
- 拍卖 : 购买款付清之日
- 回购 : 回购合同日或者回购金额委托日
- 生效判决 : 生效判决日
- 法人合并时 : 可证明合并事实的文件
- 申报期限 : 合同外原因发生日起6个月内
- 具备文件 : 对象土地 注册簿副本,合同外原因证明文件,身份证
- 处理时间:即时 (3小时以内)
相关材料:土地获得申报书 / 土地持续拥有申报书 / 土地获得许可申请书